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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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验室运行管理建设

(1)  市级重点实验室实行校、   学院两级管理模式。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及运行 期间的管理和政策性指导,依托单位要对实验室实行直接管理。

(2)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    两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实验室主任根据制定的建设 规划任务书组织安排实验室工作,并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 制,以保障实验室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

(3)  市级重点实验室应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4)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 任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经费使用、人员聘用、人才培养以及实验室日常管理等工作。有课题 并有一定经费的人可申请成为  PI, 可在本实验室做实验,   共享实验室的资源,所得成果共享的。 实验室也可实行开放式招标课题的机制,一些研究课题对外招标,吸引好的人才来承担,特别是 有成就的海外归国人员,   成果共享。实验室可向温州市、浙江省乃至全国提供检测项目服务,收 取一定的费用。

(5)  成立学术委员会。

(6)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根据运行和发展需要,   聘用高水平学术带头人、 科研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应按需聘用。在建设期间,形成专业素质高,科研思路科学    合理的课题设计人员和管理人员;形成一支固定的技术过硬的实验室技术人员队伍;并形成学科    领导、学科后备人才、学科骨干人才的科研梯队。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通过进修、攻读博士学位, 使高学历人才比例增加,高级职称人员增加,硕导、博导数量增加。引进的中青年人才,给予科研    启动基金,安家费,安排解决其配偶的工作问题,   使之安心工作。

(7)  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根据现有条件,在按外事规定审批的情况下可向国外开放,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可以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实验室的学术咨询、顾    问或从事合作研究,也可同国外有关单位联合办实验室,联合培养人才。实验室应进行多方面的    运行机制改革尝试,推动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高,   促进实验室成果的转化。实验室的仪器装备、    文献信息等应参加协作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向社会开放服务。

(8)  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 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实验室名称,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完成的成果应标识设备型号等数据,并对 研究成果予以备案。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应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9)  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采取省财政专项资助、学校配套企业共同开发的方式筹集。 经费使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管理。实验室的日常费用(包括基本运行费用)初期可由 依托单位的部门事业费列支,运转正常后可从申请获得的各项课题的实验研究费支出。积极向相 关部门申请专项经费来配置和改善硬件建设。实验室应在向社会开放中,鼓励各单位引入企业和 社会资金参与实验室建设,通过自己工作质量和研究水平的竞争获得经费资助以求得自身发展。

(10)  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应以效益最大化和提高建设质量为前提。专项基金主要 用于先进仪器设备和急需技术软件的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升级改造,以及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所 需的其他经费支出。研究费用、实验原料购置、检测分析等其他费用原则上由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解决。

(11)  使用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购买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向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办 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购买设备的先进性、必要性、可行性 等情况进行论证,符合购置要求的,由分管院长签批后,由有关单位进行公开招标、购置。到位 的仪器设备须到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使用实验室建设经费购买的图书资料,按 有关规定到图书馆登记。

(12)  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由科教处同财务处建立帐户和经费卡。经费使用按照学校有关财 务规定执行。报销时由重点实验室主任签字,并到科教处备案后,   到财务处凭卡报销。

(13)  依托单位应为市级重点实验室提供专门用房和场地,并在学院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 无正当理由不允许占用实验室专用场房或挪作他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实验室用房的,由实 验室主任提出申请,经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院办理有关手续。

(14)  学校对重点实验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价与终期验收。年度考核采取由重点实 验室自查的方式进行,实验室主任于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总体规划进度情况写出年 度总结报告,报学院办备案。

(15)  终期验收。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应向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报告, 学校组织专家全面验收和年度考核。如本实验室验收后已开放三年以上,科技部门可组织专家进    行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对外公布。如在学术上或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对全市全省做出重大贡献,     能够集聚和培养人才,并在国内或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科技部门可根据财力加强资助以提高其    科研能力,或申请省级资助,也可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如连续两次年评估不合格,或长期    建设不能开放和发挥作用的,其作为重点实验室的资格,依托单位有权调动其已装备的大型科研    仪器设备,或通过其它方式进行处理。

(16)  对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的要进行严肃的教育批评,乃至经济处罚;对做事认真、表现 突出的人员给予表扬并有一定的经济奖励。对实验室和学科建设作出突触贡献的人员给予精神和 物质奖励。

(17)  重点实验拟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将为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提 供保障,   具体有以下几个制度:

①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②学术委员会章程;

③学术委员会制度;

④管理制度;

⑤主任职责

(18)  资金保障

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重点实验室的可    持续发展。根据项目研究及成果推广工作的需要,   设立专项经费,保证研究活动的顺利开展,用    于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研究、经验交流与推广以及表彰奖励在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    员工或团队。主要经费来源为科研事业费(包括运行经费和研究经费)。将积极开拓渠道, 努力争    取国内外各方面的支持,   筹集研究经费。研究经费实行独立核算。研究经费按科研课题一次核定, 分年拨付。双重资助的科研课题,核给预算差额部分。研究经费使用范围、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    用收费办法、研究经费结余处理等具体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为:支    付试验材料与试剂费、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费、测试费、课题组成员差旅费和文印材料费等。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记帐结算。课题研究经费实行包干制,原则上研究经费核定后 不再追加经费。课题研究经费须按《重点实验室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财务制度允许的 范围内使用。课题结束后,结余经费和课题组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须上交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 对结余经费可按一定比例奖励课题组成员。

2. 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

实验室拟建立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制度及实验室 管理制度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将为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1)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实验室制度建设,加强学术管理,促进学科发展,提高教学、科研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结合本实验室具体情 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 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   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实验室人员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 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实验室科学发展。

第二章 职责与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 等职权。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对学科方向发展、教学、科研和团队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业 务指导和评估,    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调研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可成立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或专题组,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 题工作组,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   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三章 委员组成、产生与调整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总人数 11 人,校外专家超过 4 人;应当有一 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学术委员会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学者组成:    ①热爱社 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②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业绩突出;

③严谨治学、秉公办事。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开、民主、自愿原则,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科带头人及各学科 方向负责人牵头,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 讨论通过,报送温州理工学院审核。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2 人,   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表决产生。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4 年,可以连选连任;    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

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 2/3。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    经依托单位批准,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

务:

①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②工作变动或调离;

③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

④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⑤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出现委员空缺时,   由主任提出增补委员建议名单,    通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 议或通讯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的 2/3  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委员任期与该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 同步。

第四章 议事规则和运行制度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   经学术委员 会主任委员或者实验室主任提议,或者 1/3  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 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在举行全体会议审议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 需要表决的议题须出席会议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本章程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学术委员会制度

作为重点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定研究课题,   监 督经费使用,协助开放事宜,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学术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外部门相关学 科的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参加,本单位的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

(1) 学术委员会的产生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本单位内教授或副教授 3-6 人和至少 1 名外专家组成,   本学院内委员中至少 有 2 名委员系相关学科其它单位的教授。单位负责人(主任、所长)  是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  其他人选由负责人提名,   全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差额选举产生,差额不低于 25%。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 4 年。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 1 人。若聘本院外专家为主任,须由 本单位 1 名委员任副主任以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运转。主任、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 举产生。主任、副主任中承担行政职务的学者一般不得超过 1 人。

(2)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①审议实验室建设与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为实验室建设提供保障;

②审议人才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审议科研合作对象、合作方案并参与组织实施;审议科研 实施计划;审议实验室技术培训队伍建设计划;

③评价拟引进的优秀人才的学术水平并做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

④评议推荐国内外重要的学术组织任职人选,   和国家及其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人才选 拔造就计划的人选。

⑤评议推荐申报各类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和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

⑥评议本学科设立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等。

⑦指导、组织实验室术交流活动。

⑧拟定学科经费使用和年度开支计划,并负责实施和监督。

⑨维护科研道德,全面负责实验室科研风气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有关工作。重点实验室学术 委员会每年举行两次例行全体会议,一般在年底和年初进行;若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认为工 作需要,   亦可随时召开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的 副主任或委员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为有效。学术委员会 讨论议案,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   须达到投票人数的 2/3 通过方为有效。学术评议事宜须采 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方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 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交全体会议审议。

一般情况下,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须列席学术委员会并参与讨论,   但不参加表决。学术委员 会做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需先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 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学术委员 会主任请假。委员在任期间若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而情节严重时,  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可免除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和委员及 其亲属有关的问题时,   该委员应回避。

(3)实验室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规则

实验室所有仪器均需制订保养、校正及使用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   贴放于仪器旁。在保修期 内的仪器每三个月联系厂家、设备科的相关人员进行维护检修。各种仪器设备须配备操作说明。 仪器设备实行登记使用制度,仪器设备、设施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使用者采取先登记后使用的原则。实行仪器负责人管理制度,每台仪器由专人负责。五千元以上的仪器建立管理档案,内容    包括:购置时间、附件数目、校验证书、仪器说明书、维护和管理人员姓名。万元以上的仪器使    用者必须持有上岗证,使用时作好使用登记。特殊仪器由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需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仪器使用者 须按规定履行申请登记手续,经我室同意后可使用,使用时必须有仪器负责人在场;使用前后要 检查仪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资格,并据情节处理。下 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 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   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仪器负责人的职责:   维护仪器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培训不懂操作的人员;签发使 用上岗证;负责制定仪器操作规程;监督仪器使用登记情况;负责上下班前检查仪器状况,下班 前向值班人员交班;保持仪器整洁;杜绝事故发生。若负责人无故失职、渎职或操作人员不听从 负责人管理而发生各项事故,除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处理外,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液氮罐、超低温冰箱、冷库等仪器设备,除专人负责外,要科学地使用,并定期清理。凡是 不需要存放在这类设备内的物品,尽量放在普通冰箱内。    进入这三个低温设备的物品必须严格登 记,迅速取放。凡是未登记的物品要全部清除。

对产生计量效果的仪器进行溯源,每年进行校验一次;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检查、测试、校 正及故障修理,应详细记录日期、有关情况及操作人员的姓名等。对仪器使用中的低值耗材和小 型用具,原则上由各课题组自备。根据需要,制订计划购置新仪器与报废旧仪器。规范实验室仪 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为保证大 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在 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   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实验室。

○2 实验人员和实验操作管理制度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非工作人员不允许在检查室内滞 留。工作人员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及必要的隔离着装。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 验室。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 8:00 -下午 17:00,其他时间实验可预先提出申请。实验室研究及进修    学习人员须得到主管批准并登记,在本室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实验。实验室管理人员需熟悉仪器、 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坚守实验岗位,实验时间不得处理个人私事。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    操作规程,保证实验质量和资料的完整性。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需有安全措施。

实验人员必须认真详细的填写、审查原始实验记录和报告单,做到结果可靠、结论正确。任 何人不允许私自修改实验室计算机的文件和密码,   不允许利用计算机进行非工作性质的运作。爱 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   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   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 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因有些仪器设备必须有 规定的预热时间,故需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 24 小时预约登记,   否则管理人员将不能保证做实 验的时间。实验室的昂贵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 设备。

每次进入或离开实验室都需查看并核对实验室工具、仪器。保持工作间清洁、整齐、安静,     工作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和会客。对突发事件保持镇静,在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合理处理, 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3 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本实验室为进行科研实验的专门场所。进入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及相 关安全知识培训并征得实验室主任批准。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实验必须配备安全措施。遵守 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乱抛纸屑杂物、随地吐痰,严禁 大声喧哗、打闹,实验区域严禁饮食。

实验室的衣柜及实验台(包括抽屉和柜子)   由管理人员统一安排,   不得擅自占用;外带的用 具带入实验室内,也应放置于远离操作部位。进入实验区必须换着本人专用工作服,多余衣物、 书包请勿携入室内。并作好自身的防护工作(戴防护眼镜/手套等)。实验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安排每周工作执勤表,定期保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清洁。每次实验完毕应清理工作区域,清理 台面,将物品放回原处,   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损坏等有关情况;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认真如实填 写使用记录;如有人遗忘未做,应相互提醒督促。

实验室计算机为方便实验人员文献检索配备,   个人文件应存放于指定位置,计算机定期整理, 删除或转移个人文件,不得占用计算机硬盘空间;   不得随意下载软件,以防影响计算机运行速度; 不得无故占用计算机,影响他人文献检索;严禁使用计算机进行游戏、播放影音文件、浏览违禁    网站等。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均按操作规程操作。重要设备仪器,需经专业培训,考核通过方可    使用。在操作仪器时,要注意力集中。违反操作步骤和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事故均按规章制度追究    责任,损坏的仪器设备酌情赔偿。爱护公物,节约使用实验材料;器材如有损坏、应立即向实验    室管理老师报告,及时处理;各仪器设备使用前需首先熟悉操作规程及性质,不熟练者在实验员    指导下进行操作,如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人为仪器设备损坏,则根据损坏情况酌情赔偿。爱护实    验室设备仪器,未经专人许可,不得擅自操作专用实验装置、仪器以及电器设备。如需使用室内    精密仪器设备、仪表,   须经指导和实验室人员同意,并作好登记。

保持实验操作台清洁,   实验过程中及时清理实验废液和废弃物。实验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处 理。实验室产生的工作废液应妥善处理。剧毒或强致癌物质必须与保卫部取得联系并统一处理,  其他废液(如:强酸或强碱废液)按有关规定处理。结束实验时需将实验设备、仪表恢复原状,   切 断电源,   关闭自来水与风机,清理实验环境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最后离开实验室者,   必须关好门窗,切断水源、煤气和电源;采取严格安全措施,切实做好 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以确保实验室安全。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按标准程序处理,保护自 身安全和使用室财产,   并同时报告相关人员作好后续处理。互相提醒实验中可能的损害。

(4)  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和管理条例

①开放课题申请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承担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以第一作者 或通讯作者发表过 SCI 论文)可申请开放基金。申请课题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正式列为开放课 题。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也可以申请自带研究经费来本学科所属实验室开展所规定研究方向的 课题工作,共享公共资源和相关待遇。

研究课题的期限一般为 1 至 2 年,资助金额为 1 万元-2 万元之间,申请人应制订年度研究计划。

③开放课题的管理

本学科开放课题承担人每年必须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时间在该学科所属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 开放课题基金限在本学科所属实验室内使用,支付该课题的有关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小型     专用仪器费以及课题承担人允许范围内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   但不拨给申请人人事    关系所在单位。

④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

开放课题承担人必须于每年 3 月 1 日前向本学科学术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   课    题结束后应及时写好书面结题报告上报。对于无故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课题,将停止提供经费。 遇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完成时,   应及时申报,   将酌情减少或冻结经费资助。

⑤仪器设备使用

开放课题承担人在充分履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无偿使用所属实验室公 用仪器。利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   归属本学科所属实验室。

⑥实验档案

开放课题研究记录及有关资料、    实验材料等均归本学科所属实验室所有。若有需要,课题承 担人可以将记录资料的复印副本以及相关实验材料带回原单位保存。自带课题、经费、实验材料 来本实验室工作的课题,   其研究资料、实验材料等归研究者原单位所有,但应将副本资料等保存 在本学科所属实验室。

⑦成果归属

开放基金研究成果(论文、专利、奖励和专著等)均归属学科与重点实验室所有。论文发表 时,应在项目资助相关位置标注课题资助单位,   自带课题和经费在本实验室工作的课题,本室应 标注为合作完成单位。对于获奖、申请专利、专著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处理原则同上。

(5)  实验室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建设档案管理,   结合重点实验室的实际,   制订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用场地,   做 好各类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①档案的建立

本着全面、规范的原则,建立齐备的实验室档案和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凡在建设过程中产 生的所有文件,   都须纳入档案管理范围。

②档案内容

组织机构档案:   实验室申报书、简介、各学术带头人简介、重点实验室成员名单及详细资料、 学术委员会组成及职责等。建设策划档案:年度建设计划、近期建设目标策划书、建设项目(系    列)策划书等。项目申报档案(包括课题和报奖)   :所有建设项目的已填写申报书、申报项目内    容:专著目录、论文全文、会议讲座的策划书、合作项目的意向书等,所有文件都要有电子文档    和打印文档。项目合同档案(包括课题和报奖):   所有建设项目的已填写合同书、(与校内外部    门)特殊项目合作协议等。科研成果档案:所有科研成果的有关文件和实物:出版物原件、发表     文章的期刊、讲座、专利和学术会议综述和照片等。项目核查档案(包括课题和报奖):所有建    设项目的已填写中期检查审核表、已完成建设项目的验收证书、已成果登记的成果登记证书。经    费使用档案:经费管理办法、具体的经费使用条例、向财务科划账记录、项目经费(现金)领取    收据等。实验室资料档案:实验室成员撰写的所有出版物和高级学术论文、培养的研究生学位论    文。

③档案管理

档案的资料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人员或 PI 秘书负责收集,材料收集后 5 个工作日内交至管理 办公室保存。档案整理、分类立卷和保存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实 验室档案的建立、收集和保存工作进行检查,    PI 秘书协助对档案作必要的补充。实验室主任和学 术委员会对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实验室档案的保存,一律归于实验室办公室的 档案柜,  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

(6)  实验室学术交流实施制度

为加强学科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科成员对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调动科学研究积极 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管理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

①由我实验室主办或承办的或与外单位共同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地方性学术会议。

②本实验室教师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

③我实验室聘请学科外专家学者来学科作学术报告或合作研究。

④本实验室各单位组织的学科内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条 上述各种学术活动是指:

①学术会议

全国性学术会议:指经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批准在本国举行,只有本国    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地方性学术会议:指经省有关部门或地方性学术团体批准在国内举行, 只有本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②邀请专家进行学科学术报告:指学科外专家学者接受邀请,来我院进行传播科学研究与应 用发展的新理论、新方法等信息的学术报告。包括为了提高学科层次,促进科研的发展,学科、 学位点建设和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申请,以及为了学科、专业建设、学术水平的提高,邀请国 内外专家学者来院作学术报告。

③合作研究:指我学科与国外、国内其他单位共同承担研究项目,   互派专家学者到对方参加 研究等。

第三条 本实验室主办(承办)或与学科外单位共同主办学术会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会议指导思想正确,    目的明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会议主题必须有利于我学科科学技术 研究、重点学科建设和科技队伍建设,且具有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②会议主题所涉及的学科或技术领域,必须在学科四个主要研究方向以内,具有一定的研究 基础,   即已形成至少 3 人的学术研究团队,   承担有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已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且 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

③会议组织健全,且须有我学科专家学者进入会议的领导机构或论文评审委员会。 ④会议经费落实。

⑤须提供会议背景材料,包括会议主题所属领域近期研究状况、本次会议的目的、以往历届 会议的主题、主办者及会议效果。

⑥实验室专家学者必须提交一定数量的会议交流的论文

⑦全国性学术会议必须邀请到国内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出席。

第四条 主办或承办国内学术会议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研究会的正式批文。

第五条 实行会前申报制度。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具体实施单位,必须于会前 3 个月向学科    主管部门提交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名称、主题、主办单位、会议时间、 地点、会议组织机构、经费来源说明、日程安排、拟到会专家学者名单,我学科提交论文情况,     并附主管部门或学会、研究会或委托单位的批文及会议背景材料。

第六条 凡在我实验室学科进行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以公款 请客送礼、公费游山玩水。接待标准按照学校和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接待。

第七条 本实验室主办或与单位联办的学术会议,一般情况学校不提供经费资助。确需学校提 供经费资助的,须于会前  3  个月向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提交会议申请,同时提出包括详细收支 的经费预算报告,是否资助及资助金额多少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复为准。

第八条 实行会后报告制度。凡本实验室主办或与外单位联办的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会结束后, 应向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1 千字以内的会议纪要(综述)    1 份;完整的会议资料 1    套;会议经费决算表 1 份,留档保存。

第九条 本实验室人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者,应做到:

①会前向实验室办公室申请(需提供会议通知或论文录用通知书。)                 ②实验室办公室人员审核通过后,   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会议审批                ③经费落实,参加会议所需经费一般应全部从本人所承担的项目经费中开支。

④确需学科提供经费资助的,须于会前向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和经费预算,重中之重办公室 审查后,  报学科带头人审批。

⑤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者,   返学科后 10 天之内提交 1 份内容包括会议简况、有价值的学术信息 等会议资料归档,并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举办一场学术报告会。学科提供经费资助的,   费用经科研 处审核签字后,    按学科相关财务报销办法报销。


第十条 本学科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其涉外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其 余事项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一条 凡我学科与外单位开展的合作研究,   活动经费原则上从其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十二条 学科各部门应将学术活动的开展纳入本部门学期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安排,原则上 每月一次。

(7)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职责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攀登科学高峰的高尚品格和心理素质;  治学严谨,尊重科学,热爱科学,对本学科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对学科发展有一定的预 见性,及时掌握学术发展信息,对研究方向的发展与调整改造提出指导性意见。有较强的组织管 理和协调能力;   善于与人合作共事。

②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学术工作,建立和完善“开放、流动、竞争、联合及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 与制度,指定并实施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虚心接受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指导。带领实验室研究人 员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如期 完成科研任务。组织实验室科研项目的申报和验收。负责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的申 报工作。

③公开评聘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审核作为流动编制的研究人员的聘任,保证实验室有管理 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比较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

④负责实验室主任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 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根据专家意见,   安排课题,批准进修和客座人员及经费预算与使 用,组织校内外合作项目。

⑤拟订实验室中、长期建设计划和仪器购置计划,   经批准后实施。

⑥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奖励申报和推广工作,   带领重点实验室在学术前沿、特色领域赶超或 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⑦根据《计划任务书》的内容每年年底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进展情况,内容包括设备购置、 人才培养、梯队建设、获得的课题情况以及在实施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与在下一年度实验 室建设的具体计划。

⑧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保养和维修工作。

⑨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⑩副主任配合主任完成以上职责,主任缺席时,副主任履行主任职责。建设期间连续一年以 上不在岗时,一般应及时调整并报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特殊情况应报省主管部门核准。